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与岗位要求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学历及其他条件 | 专业 | 年龄 | 性别 | 选调对象范围 |
长兴县卫生监督所 | 卫生监督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0年月日后出生) | 男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
长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务会计 | 1 | 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 财务管理、会计学 | 40周岁以下(1975年月日后出生) | 不限 | 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
长兴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算中心 | 计划生育管理 | 1 | 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经历 | 不限 | 40周岁以下(1975年月日后出生) | 不限 | 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热爱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身体健康;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5周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四、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楼会议室(长兴县行政中心A座4楼会议室)。联系人:戴先生、杨女士,电话:0572-6024358。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卫生监督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考察合格后,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