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艰苦边远乡(镇)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高中、职高、技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聘在本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本县村、居委会(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4、本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印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面向村干部招聘职位年龄放宽到40岁(1976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4、面向“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截止2016年7月28日在本县服务满一届(2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5、面向“村干部”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7月28日前在本县村、居委会(社区)任“村干部”(“四项目人员”除外)满1届(3年)的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职位,限印江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职位限印江县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报考;
8、面向“随军家属”招聘的职位,限2016年7月28日仍在印江县服役的军队干部家属;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委培生;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截止2016年7月28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详细请戳公告:http://www.ynpxrz.com/n1492543c122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