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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杏林供销社招聘工作人员考试2016年6月面试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网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6-07-18 18:02:42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厦门市杏林供销社招聘工作人员考试2016年6月面试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于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开始前电话通知候补考生,务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面试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9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地点: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集美(杏林)台商服务中心三楼人才市场)

三、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集美区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见招聘简章附件(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并在岗位代码上方空白处填写准考证号)、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和复印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在2016年7月24日之后)等)、户籍材料、资格证书材料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核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进入面试资格复核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jimei.gov.cn/zfgg/201607/t20160715_140555.htm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性别 笔试成绩 名次 备注
1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160701 办公室文员兼业务 2016060986 76.50 1  
2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160701 办公室文员兼业务 2016060984 74.40 2  
3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160701 办公室文员兼业务 2016060991 69.30 3  
4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160702 出纳 2016061000 75.80 1  
5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160702 出纳 2016060996 71.50 2  
6 厦门市杏林供销社 160702 出纳 2016061003 68.10 3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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