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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教育局规范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告

来源:贵州教育网   阅读:3818 次  日期:2016-07-13 14: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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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遵义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现就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1 严格按区域招生

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城区范围内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域内招生。遵义四中、遵义航天高级中学、遵义县一中、遵义市一中四所学校在计划内在全市范围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但不能低于辖区内和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2 严禁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入学,一律不得为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办理学籍。各县(区、市)的最低控制线为:三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300分、播州区280分、桐梓县280分、绥阳县280分、正安县280分、道真县280分、 湄潭县300分、凤冈县290分、务川县300分、余庆县310分、仁怀市290分、习水县280分、赤水市310分。

3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办理规定

一是严把新生注册关口。新学期开始时,新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学校核对录取三联单,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和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未按时报到,也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不再补办学籍;二是坚持“人籍”一致原则。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学籍和人籍分离现象。学校不得对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登记学籍,杜绝本校的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出现“学籍空挂”现象。

4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在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学生报到注册、学籍办理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管理和督查,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法规科 28225759

招生咨询电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8224283

市教育局基教科 28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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