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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04 次  日期:2016-07-06 0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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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应试人员不得将笔、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以及其它未明确规定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上述物品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每场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应试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七、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八、应试人员须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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