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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面向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公告

来源: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24 次  日期:2016-06-29 1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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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苍南县农村学校教师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安心农村学校工作的小学全科教师,经县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69号)精神,苍南县今年面向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培养院校 学科名称 计划数 生源地 录取批次
温州大学 小学全科(文) 4 温州 第一批提前批
温州大学 小学全科(理) 4 温州 第一批提前批

二、志愿填报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三、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由苍南县教育局联合县人力社保局与招生院校一起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四、公示

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苍南县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育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苍南县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六、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七、培养经费

大学就读期间由录取考生自己先行缴纳各项费用,毕业并落实岗位见习期满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三万元补助。

八、就业政策

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政策,毕业后由苍南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农村学校教师岗位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

苍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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