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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通知

来源: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65 次  日期:2016-06-24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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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2006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施以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紧贴基层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日常管理,强化培养使用,完善政策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自治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41号)精神,现就自治区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016—2020年)通知如下:

一、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基本思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任务。州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围绕自治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教育、农业、卫生、水利、扶贫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为基层一线输送和培养青年人才、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工作定位,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每年选拔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总结经验,拓宽思路,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思路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 “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县市要立足本地“十三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基层用人岗位需求计划。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要重点征集岗位和优先派遣,对州直的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市)要适当倾斜招募计划。

(二)统筹开发服务岗位。各县市在重点开发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基础上,要落实中央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村官”计划等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

(三)规范选拔招募工作。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明确的“三支一扶”人员选拔招募的条件和标准,不断提高人员岗位匹配度,努力提升招募人员素质。要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等宣传方式,广泛发布招募公告,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要进一步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人员培养和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建立“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州直总体培训工作,统筹安排。自201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由自治州“三支一扶”办负责集中组织,每年对“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对工作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将择优选派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县市要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由基层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每个“三支一扶”人员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要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每年与“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不少于3次的谈心活动,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持续情况,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费。人社部从2015年9月1日起,对“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生活补贴。

(二)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各县市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各县市可结合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县市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各县市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其他保障力度。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五、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强化人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州“三支一扶”办将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县级“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自治州“三支一扶”办备案。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日常表现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各县市要加强对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与同级财政及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信息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二)完善日常服务。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户口可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原则上转回原籍。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三)做好证书发放管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书”)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重要凭证,由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统一格式和编码,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统一制作、加盖印章并发放。各县市要在当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前一个月,按要求将期满人员名册(盖县市“三支一扶”办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印章)、期满人员照片交到州“三支一扶”办,统一到自治区办理服务证书,确保及时将服务证书发放到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手中。

六、畅通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渠道

(一)落实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从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城乡低保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鼓励创业。各县市要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专项活动中,有针对性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发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熟悉基层的优势,鼓励他们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认定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自治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促进自主择业。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转岗就业渠道。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切实做好2016年选拔招募工作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6年,自治区下达“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80个,具体分配各县市计划如下:伊宁市20名、察布查尔县25名、新源县20名、尼勒克县20名、巩留县12名、昭苏县20名、特克斯县20名、霍城县15名、伊宁县20名、奎屯市5名、霍尔果斯市3名。

(二)按照计划推进招募工作。“三支一扶”工作计划性强,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的总体安排(见附件),把握工作规律,提前谋划,制定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周密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各县市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确保与全区工作进度保持一致。

(三)及时做好人员补录工作。在2017年3月31日前,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标准,对空缺的岗位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及时进行补录,并集中在2016年12月15日前和2017年3月20日前,将补录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明确议事规则,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自治州“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各县市招募到岗率、服务期间流失率、期满就业率、政策落实到位以及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等,研究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市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项目管理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三支一扶”办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消化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联 系 人:马得炬 王媛

联系电话:0999-8024451 0991-8022286

附件:2016年自治州“三支一扶”工作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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