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涉及交验户口册的还须复印户主页面、本人页面)。根据生源或户籍满足一项即可的要求,为便于验证,考生报考岗位“生源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册结合验证报名时考生的生源地或户籍,其余的携带身份证即可;如果身份证遗失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必须携带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号码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前提条件是能够验证考生的生源地或户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相关信息。
二、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属2016年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非2016年毕业的人员,必须持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出国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不区分当年和往届,都必须提交学历认证,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认证工作,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0871-5151676。因教育部2014年以来对国外学历认证的手续予以简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回国证明》,故在审验过程中可以只审验其学历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用工合同
1.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务员考录不凌驾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过公务员考试强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所以建议考生先行与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协商有关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且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工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好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四、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复审后必须加盖复审单位的公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妥善保存。
五、其他材料
1.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2.“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3.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4.职业、执业资格证和职称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