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报到、抽签,集中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抽签或未参加统一组织抽签体检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考生在签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招录机关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3.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体检表第3页及相关化验单的个人信息部分,除受检考生姓名勿需填写外,其余的个人信息由受检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6.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7.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经体检实施机关于体检当天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9.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10.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1.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2.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3.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
14.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论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本人。
15.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7.体检过程未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体检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信息及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等情节严重的,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