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高效衔接,经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决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自2015年下半年考试批次起,不再打印、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站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试中心函〔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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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1181 次 日期:2016-06-20 14:4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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