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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双版纳州招录选调生岗位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阅读:5493 次  日期:2016-06-18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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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西双版纳州招录选调生岗位

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规定,现将2016年西双版纳州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岗位

2016年西双版纳州招录选调生岗位。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选调生统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景洪市易武路17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直接与州公务员局联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原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推荐并盖章的《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报名表(大学生村官)》原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份(请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按招考简章需要提供的材料带到资格复审现场。2016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余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四、考生承诺确认、单位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不再进行网上确认,须在资格复审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即在其提交的一份笔试准考证上承诺“本人确认参加面试及其后续环节,否则自愿承担相关后果”)。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考生提交的两份笔试准考证上盖上公章,一份考生持有,另一份写有考生承诺确认交审核单位留存。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严格按《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执行。

2、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面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西双版纳州人才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通知或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畅通。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0691-2137466

州公务员局:0691-2123744,2122670(传真)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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