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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贵州教育网   阅读:1673 次  日期:2012-01-04 09: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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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127号)精神,为做好我州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

3.取得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 对已取得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6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76号)要求,提前招聘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1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特岗计划”除英语、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面向全国招聘外,其余专业面向户口在“特岗计划”县的人员中招聘(含户籍原在“特岗计划”县,因上大学、外出打工或外出务工尚未将户口迁回原县的,须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报考者可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和黔南教育网(www.qnjyw.com)查询相关“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8、2009、2010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一)国家“特岗计划”

指标202名,安排在独山、平塘、三都、惠水、长顺5个县。

具体学科指标分配见附表1。

(二)县“特岗计划”

指标170名,安排在独山、平塘、三都、惠水、长顺5个县。

具体学科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毕业生为国家“特岗计划”的教师。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州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报考志愿、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

(四)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级中学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得少于3人。县“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以下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得少于2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过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陆“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特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特岗教师报名表》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表》并填写。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11年5月13—17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5月16—17日;地点:黔南州教育局一楼大厅。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所要报考的“特岗计划”县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报考县“特岗计划”的代课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不包括民办教育机构代课人员和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的代课人员)。

(5)填写好《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州教育局建立考生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1年5月18—20日(上午9:00—下午6:00)。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州教育局制定。面试地点:黔南州电大分校。面试分两天进行,5月18日面试报考独山、惠水两县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5月19日面试报考平塘、三都、长顺三县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体检时间:2011年5月23—24日,每天上午8:30—9:30,其中:5月23日体检报考独山、惠水两县的考生,5月24日体检报考平塘、三都、长顺三县的考生。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1:1.5的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应检考生必须按时到达,逾期视为放弃。体检地点:都匀(具体医院待定)。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考生每人带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并在体检前保持空腹。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州教育局和“特岗计划”县教育局5月26日18:00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特岗计划”县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 “特岗计划”县有空缺的学科内及时进行调剂,也可在省、州的协调下,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落选的考生,根据其志愿进行跨市(州、地)、县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5月30日前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特岗计划”县教育局须于6月1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4日前须将本县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县“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政治处(电子邮箱: mowen2007@126.com),经州审核后报省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1年6月9日—6月13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13日;地点:黔南州教育局一楼大厅。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特岗计划”县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代课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

(5)代课人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以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和由本县教育局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不包括民办教育机构代课人员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聘请的代课人员)。

(6)填写好《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及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3张。

(7)“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现场审核确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取得考试资格。

考生获得考试资格后,由州教育局建立考生档案。州经审核无误后将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6月17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17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科学、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州设1个考点,考点:黔南州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州教育局于7月6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或“黔南教育网”(www.qnjyw.com)查询。

凡未确定为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贵州教育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9:00—下午6:00

面试地点:黔南州电大分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抽签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或“黔南教育网”(www.qnjyw.com)查询。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由州教育局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2011年7月22日上午8:30—9:30。应检者必须按时到达,逾期视为放弃。

体检地点:都匀(具体医院待定)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考生每人带近期一寸蓝底面冠彩照1张,并在体检前保存空腹。

6.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州教育局和第二阶段有招聘任务的“特岗计划”县将于2011年7月20日18:00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录取原则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于2011年7月28日前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特岗计划”县教育局须于8月2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州教育局政治处,州教育局将“特岗计划”县招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于8月10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发给《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1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特岗计划”县教育局应及时上报州教育局,州教育局将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州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签订招聘协议的解除招聘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已招录“特岗计划”县的考生,须在报到时将本人户口和档案迁到工作所在地。如未按时将户口和档案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和黔南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五)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

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独山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3221399

平塘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7225980

三都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3923185

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6230332

长顺县教育局政工股:0854—6826390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州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2945

州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4-828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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