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笔试、面试和考察,中共周口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和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2016年6月18日上午6:30前到周口市七一路中段市委院内集合。请考生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考生不能穿戴有明显标识的服装,携带的手机必须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统一时间内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走动,大声喧哗,扰乱秩序。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体检表中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体检考生如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等可当场给出体检结果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场复检,复检后仍有异议的,由体检监督指导小组裁定。体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有异议的,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监督指导小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2.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