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2008年冬季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面向社会招聘5名地政、矿政监督管理人员(编制外)。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局办公室、地籍规划科、耕保用地科、政策法规科、地质矿产管理科负责同志组成。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三、报名人员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忠于职守,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相貌端正;
4、具有国家统一招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计算机信息管理以及文秘5个岗位。其中,地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人员1名、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人员1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1名、计算机信息管理1名、文秘1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以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学历证书。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5日到15日;
2、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三张近期同底大一寸免冠照片。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分公共科目和报告专业两部分知识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本次招聘笔试与面试均以百分计算。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考试的成绩,以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与考核与公示
1、体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并报党组批准。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州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局办公室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确立人事关系。
九、待遇
受聘人员待遇按人事部门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发放月基本工资的1/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补发剩余1/2基本工资。
十、严格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