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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来源:湖南商学院   阅读:924 次  日期:2016-06-13 09: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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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2016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6〕4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条 我校今年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三个艺术类专业在闽招生。

第二条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满分200分,福建省合格线为157分。

第三条 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符合福建省要求。

第四条 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 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第六条 预录取排序时,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参照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湖南商学院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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