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统计局《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宜统计发〔2016〕46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今年的报考条件和报考手续与去年相同(报考条件见附件)。考生报名时将携带资格考试登记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用于登记表和准考证)。
报名时间:从5月23日起至7月25日止
报名地点:翠屏区统计局办公室(涌泉街58号4楼统计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蔡德航 联系电话:5969925 5969926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时间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及资料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四、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五、考试收费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按每人122元标准收取考试费,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六、考试地点
初、中级考试地点设在宜宾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