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四)面试流程:“物品放置处”放置物品→候考室报到→考生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交到“物品放置处”统一存放。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考场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除了面试所需的证件外,请将其他物品统一存放“物品放置处”,候考室不设物品放置处。
(六)面试当天上午7:30-8:00由引导员视情况组织考生抽签。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的抽签号。考生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抽签流程:本职位名单第一位的考生进行职位抽签确定职位面试顺序→同一职位的考生进行抽签确定本人在同一职位中的面试顺序→右胸前贴上整个考场面试出场顺序的“考生标签”。
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考生必须进入候考室并签到,未按时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七)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带出面试考场。 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九)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题单独计时,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考生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十)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十一)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由引导员带离考场。考生可自行到考后休息室或在警戒线以外的其他地方等候公布面试成绩,等候期间服从考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或自行离开考点。
(十二)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当天中午在考点公告栏张贴公布已考考生的成绩,各考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告栏张贴公布整个考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