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的范围
本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报考黔西南州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开展,各县(市、试验区)党(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报考黔西南州基层法检系统选调生的资格复审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提交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里面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份(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3、“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需持县级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办”)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情况、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4、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6、非中共党员的2016年应届毕业考生,须提供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类、三好学生类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表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2016年3月7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至今仍在任的证明;
7、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8、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复审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符合《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谎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