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8号),现就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法学基础知识 | |||
价格政策法规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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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1228 次 日期:2011-12-26 08:5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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