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蓝超华同志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6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来宾市兴宾石牙乡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15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西街68号
邮政编码:546126
监督电话:0772-4752117
石牙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74026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评结果 | 体检结论 | 职位排名 |
1 | 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人民政府 | 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区石牙乡人民政府 | 会计(220045001005) | 蓝超华 | 女 | 壮族 | 15122052706 | 114.8 | 80.6 | 3 | 195.4 | 合格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