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教师〔2016〕4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2016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现将《甘肃省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 人:甘肃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王琦
联系电话:0931-8820648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
甘肃省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精神,2016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公开选拔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地震重灾县、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6年,我省将在以下5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古浪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合作市。全省拟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400名(包含2015年已签约农村硕士),聘期3年。
各实施县(市、区)选拔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核准的计划和岗位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搭配。
(三)2016年,“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学校仍不再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甘肃生源(因婚将户籍迁入甘肃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二)学历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必须为2011年暨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市(州)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已经签约的201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专业要求
报考农村中小学文科和理科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相关相近专业,报考中小学音体美类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为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类专业毕业,相近相关专业目录参照去年执行;报考农村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相关相近专业及学前教育方向毕业生,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教育学学科门类下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教育类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
(四)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4日至6月8日,地点在镇原县国土局一楼。
2.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证明)、《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和《甘肃省2016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进行报名。今年,考生不选择具体设岗学校,只填报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和报考岗位大类。报名表由毕业生登录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gsedu.gov.cn/)自行下载。
3.特岗实施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教师需求以及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确定设岗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文科、理科、音体美和小学学前教育四大类。现场报名时,实施县(市、区)指导考生进行报名。对不足面试人员要求的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在考试前由实施县(市、区)划定最低控制线经市(州)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和考生本人公布。
4.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中的其他项目。重复交叉报名者,其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生源地县(区)报名,具体以各设岗县(区)公布的生源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不作调剂。志愿到无生源要求限制的设岗县(区)服务的毕业生必须到该县(区)报名并参加考试。
5.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小于20kb),领取准考证时进一步审核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毕业生报名资格,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州)复审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不得参加全省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学前教育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小学学前教育类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16年7月10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16年7月10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县(市、区)要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各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掌握(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小学学前教育类笔试成绩(200分)/2×50%+面试成绩(100分)×50%换算总成绩,按照各学段及对应学科确定拟录用人员。实施县(市、区)根据考生报考的学段、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需求数的,由各市(州)拟定调剂方案,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进行调剂。拟录用人员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复核。设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8月5日前将审核同意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各市(州)上报的拟聘用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并经网上公示后报教育部。
(六)岗前培训与上岗
各地要安排拟聘特岗教师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岗前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国家规定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特岗教师在秋季开学时持证上岗。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上岗情况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七)信息管理
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将特岗教师信息汇总,并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中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对特岗教师进行科学管理。8月20日前将正式上岗教师信息,通过教育部特岗系统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实施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依据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实施县(市、区)政府承担。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实施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特岗计划报名表(双面打印)
附件3:2016年特岗报名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