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就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8:00
二、测评地点:考生在金昌市体育场东口(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7号)集中
三、测评对象
报考金昌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已参加面试的考生。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的原件,上述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除以上三种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包袋、纸张等),已经带到考点的考生,要立即关闭通讯设备后连同其他物品一并交市考录办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凡在体能测评开始后被发现携带或使用,将按照违纪处理,一律当场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二)请各位考生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开始后,对仍未到达测评地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三)请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携带本人近期两寸免冠标准证件照一张。
金昌市考录办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