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级统一在10月16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 9:00一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一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 9:00一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一16:30 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9:00至6月23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准确后再进行上传。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洛阳市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考区要填“洛阳市”。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考生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考生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1份本人留存,1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6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进行。
1.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2)《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现场资格审查的步骤
(1)第一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先到所在单位报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分级别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盖章;
(2)第二步: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A区319房间,电话:69933803)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和中央驻洛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 “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至7月15日17:00。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4:30。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及培训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考生可统一到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用书(市统计局联系电话见“河南统计网”统计职称栏—关于征订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通知)。考试培训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考生预订教材时可一并联系培训事宜。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接受报名。
(二)初、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地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