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进入候考室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自由出入,出入均需由管理员引领。
四、考试开始前30分钟入候考室(只带一支签字笔),考试开始前20分钟跟随管理员前往备考室,签到并接受考前培训。
五、考试开始前5分钟,跟随培训员前往考场。在指定座位坐好后,将《准考证》放在醒目位置,接受监考员检验。同时,按照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测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员报告。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七、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考试设备。若故意破坏考试设备,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损坏的设备予以赔偿。
八、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考生须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解决,不得自作主张操作机器程序。
九、考试结束后,草稿纸统一收齐装订,如有撕毁将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将考场内的用品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不得与候考室、备考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
十、考试结束,考生出考场时要到签字室确认。如果整个考试过程正常,没有异常情况发生,考生要在指定处签字、按手印确认,否则成绩视为无效。
十一、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和考试违纪舞弊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