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8:00—12:00。
(二)地点:钦州市第二中学(市内可乘坐8路公交车到二中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8: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考第二批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第二批职位报名登记表)到钦州市第二中学正门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7773687023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07772896271
钦州市公安局:07772868636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07772859652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森林公安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钦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3.钦州市公安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4.钦州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gxqzrc.com/ds/qz/Article.aspx?ArticleID=7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