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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来源:贵港党建网   阅读:639 次  日期:2016-05-27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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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地点: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上午8时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港北区大圩镇)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以及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5—4572033,0775--4572032

贵港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贵港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gdj.com.cn/Article/gbgz/gsgg/201605/21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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