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河池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星期天)
(二)地点: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河池市新建西路2号,市内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到职业学院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下午15:0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0778-2307316;
河池市公务员局:0778-2558787。
中共河池市委组织部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河池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xhcxf.gov.cn/html/gsgg/tggg/2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