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玉林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
地点:玉林城区,具体测评地点待考生集中后再宣布。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8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第一会议室(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考生可乘坐5、16路公共汽车到广场东路胜利路口站下车)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网上阅此公告后,按照附件2的说明在网上确认,以便确保通知到位。
联系电话:
玉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52806803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07752696913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1.玉林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ylrc.net/ds/yl/Article.aspx?ArticleID=7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