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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聘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告

来源:栖霞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034 次  日期:2016-05-21 1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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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和提高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能力和水平,根据《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300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栖霞区社会各界公开聘请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具有本区户籍或者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参加本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三)参与本区重大行政执法集体审议活动;

(四)搜集、反映群众对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三、任期

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期满后重新按程序聘任;可以连续聘任,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性质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五、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5月25日,登录南京市栖霞区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下载《栖霞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2568147086@qq.com。邮寄报名材料包括自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枢东路1号区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85570361(传真)。

区政府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 20日

附件:栖霞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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