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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34 次  日期:2016-05-18 09: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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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体检定于2016年5月21日(周六)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2016年5月21日(周六)上午7:00,地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南门门诊楼前。对逾时未到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一张,其他人员不能陪同;体检前不得进食进水,空腹参加体检,前一天饮食清淡,体检处提供早餐。

三、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上交通讯工具,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拉关系,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打听体检情况,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一切后果自负。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五、受检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每人300元。体检结束后,确认所检项目全部完成,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可自行返回。

七、体检结果将及时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和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6252142、86291069(区卫生计生局),86290194(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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