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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酒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4 次  日期:2016-05-17 17: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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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近期将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6年5月20-21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0号,亚飞酒店向西200米)一楼大厅集中审核办理。

2、资格复审时,依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中间分数并列的,占面试名额;末尾分数并列的,追加面试名额。

3、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并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另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6、经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掌握市考录办有关招考各环节的通知精神,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考评。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或无法联系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招考办将按照公务员考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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