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上有关通知精神,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近期将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资格复审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6年5月20-21日,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肃州区富康路20号,亚飞酒店向西200米)一楼大厅集中审核办理。
2、资格复审时,依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中间分数并列的,占面试名额;末尾分数并列的,追加面试名额。
3、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现场,不允许他人代替,并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其中,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学历、学位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未就业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另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6、经市考录办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掌握市考录办有关招考各环节的通知精神,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的考评。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或无法联系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招考办将按照公务员考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酒泉市公务员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