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来源:易贤网   阅读:1558 次  日期:2016-05-16 09:44:42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本罪:(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需要说明的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不要求身份证明本身是虚假的;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罪”。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还包括使用虚假的保证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骗领信用卡,还包括以他人的身份证明挂失他人的信用卡并骗领补办的信用卡。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77条之一的规定处罚。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143)
下一篇: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22)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模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