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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611 次  日期:2016-05-16 09: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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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商贸经济管理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史,身体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同等条件下,有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2015年5月20日;

2、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投递至邮箱:frqswj@sina.com;

3、所需提供资料:在附件添加身份证、毕业证、等级资格证等证件扫描件;并提交一篇求职报告,结合商贸经济工作及文秘管理来写,字数3000字以内。

(二)资格审查

时间:与报名同时进行

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逐一通知面试。

(三)面 试

主要考察表达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5月24日(星期二)

(四)考察及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所招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合格后,提交本人健康证明即可入职。

三、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贯彻执行<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芙办发【2013】29号)文件规定,纳入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及试用期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劳动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900元,每月加班费400元,提供餐费150元,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全年共计7000元绩效考核奖,依法享受法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四、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2、招聘咨询电话:0731-84683363

3、联系人:戴 颖

芙蓉区商务和旅游局

二0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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