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
关于公布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行公布,并结合我州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每科均为55分。
二、合格成绩有效时间:自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80天内有效,过期成绩作废。
三、办证地点:州级考生请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C09号窗口(太阳历大道81、83号)办理,县市级考生请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
四、考生需提供的办证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同底数码电子照片1张(规格:114×156像素,类型:jpg,照片背景:白、蓝、红,文件大小30KB以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可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查询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