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李小燕等121位同志具有高级中学(含中职)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联系电话:0576-88532705。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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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教育局 阅读:1324 次 日期:2016-05-05 16: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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