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业绩(最高5分)
1.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得1分/次。
2.近3年个人获奖情况:
区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得1分;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得2分;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每次得3分,部门表彰奖励的相应减半。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一次计分,最高为3分。
二、工作经历(最高5分)
1.现任单位正股级(相似)职务,得3分,现任单位副股(相似)级职务,得1.5分。
2.有文化工作经历的,满1年(包括挂职等)得0.5分,以后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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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30 次 日期:2016-05-04 16:2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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