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沙小梅等2人经笔试、面试、体检(孕妇,延期体检)、考察合格,符合招考条件,拟录用为公务员,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3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报。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对象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邮编:75006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邮编:750001)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邮编:750001)
举报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951—666931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51—5099016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与职位管理处:0951—5099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附件: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2人)详情请见http://www.nxpta.gov.cn/gwyks/201604/t20160427_4030361.html
姓名 | 性别 |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 考试总成绩 | 招考人数 | 名次 | 备注 |
沙小梅 | 女 | 233.1 | 146.4 | 128.49 | 15 | 15 | 2015年为孕妇,延期体检;合并职位,考生自主选择职位为炭山乡政府 |
王蓓 | 女 | 255.4 | 147.4 | 135.58 | 7 | 1 | 2016年为孕妇,延期体检;合并职位,考生自主选择职位为红河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