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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公告

来源:绍兴文理学院   阅读:968 次  日期:2016-04-26 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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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2016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目前面试成绩已统计完成,考生已可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成绩查询”栏查询个人成绩。

附:入围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段表(按文理科考生分别统计)以供参考。

分数 教育类 工学类 分数 教育类 工学类
文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97 0 0 1 76 8 8 1
75 8 8 0
92 1 0 0 74 6 6 1
91 1 2 0 73 6 8 5
90 2 2 2 72 14 2 7
89 1 2 0 71 9 8 2
88 5 3 1 70 9 8 6
87 5 2 2 69 8 5 2
86 4 1 1 68 3 8 5
85 8 6 0 67 6 10 2
84 6 5 3 66 5 5 5
83 12 3 2 65 8 6 3
82 14 7 0 64 4 4 6
81 9 6 2 63 6 4 5
80 7 6 4 62 5 3 7
79 17 4 3 61 4 4 6
78 13 5 2 60 0 0 9
77 7 5 2 合计 221 156 97

合格考生均可按规定报考我校,其中教育类招生文、理科分科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分科情况按比例确定,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附: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在第二批提前批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

三、录取规则:实行分类录取。对同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文理科招生计划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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