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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708 次  日期:2016-04-22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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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根据《2016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合格线、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职位 选聘人数 入围面试分数线 最低合格分数线
昆山市 1 79.5 75
吴中区 10 75.5
5 88.5
相城区 9 77.5
3 88.5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昆山市职位:4月22、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昆山市委组织部1409室(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联系电话0512-57329607。

吴中区职位:4月24、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吴中区委党校(吴中区文曲路303号),联系电话:0512-65252311。

相城区职位:5月6、7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相城区行政中心3号楼区人社局3楼公务员管理科(阳澄湖东路),联系电话0512-85182269。

2.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有: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高中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获奖荣誉证书、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学生党员的须出具所在院系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非学生党员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说明何时间段担任何职务):担任过校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担任过院系及以下的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班干部(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等职务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领取面试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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