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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来源: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   阅读:1818 次  日期:2016-04-22 1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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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安排,我区将于2016年4月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注册范围及对象

汉阳区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为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

二、网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在4月25日8:30—5月15日17:30期间内(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报时,注册人员必须选择本人所在学校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使用PDF格式打印表格。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提供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点只收取材料齐全并且合格的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则返给申请人补充材料。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25日-5月20日(上午8:30-17:30)。现场确认地点为申请注册人所在学校。

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需个人打印,师训部门盖章认可);

5、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个人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一人一袋),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复印材料须按上交材料1-6顺序装订(《申请表》不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

特此公告

汉阳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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