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春季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1.户籍在昆明市(含所辖县区)的人员;
2.工作单位属昆明市辖区内的非昆户籍人员;
注:工作单位属昆明市辖区内是指与昆明市辖区内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相应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3.昆明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昆明市的外省市生源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昆明市(含所辖县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附件一)。
四、报名认定流程
(一)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1日--5月26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为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系统不开放。已报名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也务必在此期间进行网络申报教师资格认定)。
2.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昆明市教育局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选择认定机构--昆明市教育局并在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注:网上报名步骤详见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其他申请人到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现场确认点详细名称、具体地址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2.现场确认时间
(1)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13日—5月2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各普通高校现场确认时间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注: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①网上报名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含本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必须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对申请人学历材料相关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④经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合格证明(原件1份);
注: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注: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中第8栏(有无犯罪纪录)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可在表上相应位置直接加盖公章证明,也可单独出具无犯罪纪录证明)。
⑦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昆明的提供)或者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昆明但工作单位在昆明的提供、且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盖章鉴定);
⑧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办证用),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②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补充提交云南省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或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师范类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1份)。
注:已报名参加昆明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5月13-26日登陆原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各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
(1)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3149820,具体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可坐地铁到驼峰街站下或菊花村座170路公交车到市委站下,往前走约150米左右可到)。
(2)昆明市(含所辖县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教师资格请咨询本校确认点,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云南师范大学:65912286;
云南民族大学:65910083;
云南大学:65034273;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65843366;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68313312;
云南农业大学:65227647/65227085/65227807(农大体育学院);
西南林业大学:63863048;
云南艺术学院:65937305;
昆明理工大学:65192846(莲华);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68357477;
云南财经大学:65113284;
昆明学院:65098081;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64577159;
昆明医科大学:65349403;
云南中医学院:65918043;
5.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1)社会考生现场确认通过时,可当天领取认定结果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领取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五、温馨提示
1.报名前请详细阅读《网络申报操作说明》(附件二)。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应教育局电话。
县区教育局 | 咨询电话 |
五华区教育局 | 64185762 |
盘龙区教育局 | 63165958 |
西山区教育局 | 68257075 |
官渡区教育局 | 67183622 |
东川区教育局 | 62121307 |
安宁市教育局 | 68683114 |
呈贡县教育局 | 67478394 |
晋宁县教育局 | 67894463 |
富民县教育局 | 68811053 |
宜良县教育局 | 66186381 |
石林县教育局 | 66035306 |
禄劝县教育局 | 68912756 |
寻甸县教育局 | 62661390 |
嵩明县教育局 | 67914846 |
3.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附件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下载)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