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及候考室安排
第一批:4月16日12:30-16:30(14:30~14:40考试中途休息);
第二批:4月17日8:30-11:30(10:00~10:10考试中途休息);
第三批:4月17日12:30-16:30(14:30~14:40考试中途休息)。
面试准备区(候考区)安排表
考场号 | 候考室地点 | 考场号 | 候考室地点 |
第一考场至第六考场 | 2215教室 | 第十三考场至第十八考场 | 2311教室 |
第七考场至第十二考场 | 1213教室 | 第十九考场至第二十四考场 | 1313教室 |
每个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进入候考室后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确定。
2、考生务必在面试前20分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候考室,按面试候考室工作人员确定的时间(准考证上注明)或顺序依次进行面试。缺少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始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面试,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3、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后不准擅自离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与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单独接触。如误将通讯工具、资料等带入面试候考室,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4、面试前考生由面试引导人员从候考室带到指定的面试考场。
5、面试形式:面试考官对考生单独面试,考生按面试考官要求答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8分钟,答题完毕后,方可按要求离开考场。
6、面试程序:
(1)主考官欢迎考生报考我院,并宣布面试正式开始;
(2)抽测试题,考生任意抽取2个题号,任选一题,准备2分钟;
(3)考生自我介绍、才艺展示,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4)考生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5)面试考官与考生交流,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6)主考官宣布面试结束,并向考生致谢报考我院。
7、考生应遵守面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面试小组现场工作。
8、考生面试结束后,应按指定线路离开面试考场、离开学校,不得再进入面试候考室,否则以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