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唯一直属高校,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国家100所骨干高职验收。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隶属铁道部交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2010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1242亩,校舍面积36.68万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40余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3601人。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恪守“知能共进,德道同优”之校训,坚持“为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秉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以管理促发展”的教育理念,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山东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获得由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荣誉称号,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学生资助先进单位”称号。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6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48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3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0项、二等奖45项、三等奖37项。至2010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14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获奖的单位。
学院实施“个案式就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进行就业与职业生涯规划。常年来我院招聘的企业480多家,包括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铁十局、中铁十四局、青岛港务局、烟台港务局、济南第二机床集团、北车风电有限公司、吉利汽车(济南)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东方道迩数字数据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等社会知名企业。2016届毕业生中,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来校招聘 481人;济南铁路局招聘694人,上海铁路局招聘208人,北京铁路局招聘 116 人,南昌铁路局招聘185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地铁”,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公司也用相应简称)16届“订单班”毕业197人。截止16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6届毕业生2204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除青岛地铁、济南地铁以外,2015年杭州地铁、深圳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福州地铁都纷纷来校招聘毕业生和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2015年上述地铁公司与我院累计组建“订单班”12个,人数合计501人。2016年将继续与青岛地铁、济南地铁、宁波地铁合作组建订单班,开展定向培养。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山东职业学院迎来职业教育发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备注: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供电技术、铁道车辆、铁道工程技术专业为铁路类专业。铁道供电技术专业限招女生比例为10%;铁道车辆专业限招女生20%;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限招女生比例为50%;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限制。
三、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山东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考生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参考本章程附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四)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3月29日上午8:00-4月11日晚上12:00考生网上报名,4月15日下午13:00至17:00,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3月29日-4月11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sdp.edu.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必须准确、如实地填写考生号(14位)及我院要求的相关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时,要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60元,对于未网上缴费,而现场确认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会在最后安排体检、信息采集、准考证打印等项目,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最好选择网上缴费。
2.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学生名单会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如有春季高考考生在当地招办更改过报考专业类别,夏季高考考生在当地招办更改过文理科类别,必须在4月15日现场“信息确认”时如实注明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注明而影响考试及录取,后果自负。
报考山东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的春季高考考生必须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选择报考专业,如因报考专业不符造成考生资格审核及录取失败,后果自负。
(三)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在4月15日下午13:00至17:00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报考铁路专业考生参加体检。现场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3.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4.报名考试费:16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4月13上午8:00-14日下午16:00到我院校园网上缴费,百度搜索或直接进入山东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p.edu.cn/)登陆进入→党政机构→财务审计处→在线缴费→进入“山东省教育缴费平台(学生版)”,详细流程和步骤请点击“网上在线缴费流程”进行学习;确实不能网上缴纳的,可以现场缴纳。
5.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6.信息确认后,考生察看笔试、面试考场。
7.考生体检报告无需提供,录取报到后招生学校进行复查。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1.准考证领取:4月15日下午13:00——下午17:00到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并到考试地点察看考场。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考试地点 |
4月16日 上午9:00—11:00 | 语文、数学 | 笔试 | 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
4月16日 下午13:00—17:00 | 综合素质 | 面试 | 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通过笔试及面试完成相关考核。
2.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考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相关规则。
3.填报志愿中凡涉及铁路类专业(详见招生计划中标注专业)考生面试前需参加体检,要求:无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到4.8及以上,矫正镜片度数小于800度。体检合格,参加该专业后续考试;体检不合格,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体检不合格,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成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夏季高考考生与春季高考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命题与评卷
(一)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二)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获奖考生于4月11日16:00前携带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南益馆201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于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夏季高考考生按文理科、春季高考考生按照大类,以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如果考生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已满,则安排第二志愿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已满,则安排第三志愿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四)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五)确定预录名单:4月21日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名单:4月22-26日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4月26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八)5月4日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十)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九、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3月29日-4月11日 | 考生网上报名http://zs.sdp.edu.cn/ |
4月12日 | 考生资格审查 |
4月13日-15日 | 网上公布可以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
4月15日 | 考生到校确认、缴费、察看考场、铁路类专业视力检查 |
4月16日上午9:00-11:00 | 笔试 |
4月16日下午13:00 | 面试 |
4月16日下午-4月18日上午 | 笔试阅卷,统分 |
4月21日 |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2-26日 |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26日 | 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
5月4日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十、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一、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二、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三、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招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二)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联系人:张老师 赵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p.edu.cn/
十五、乘车路线
考生可到经十路乘坐K301公交车,在“埠东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声明:
我院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开展考前辅导与报名活动,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向我院举报,联系电话:0531-66773226。我院保留向损害我院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友情提示:
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