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上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来源:易贤网 阅读:1331 次 日期:2016-03-29 10:56:41 |
上一篇:2016年上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情形? 下一篇:2016年梅州市丰顺县广播电视台招聘主持人/记者公告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6年上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如何处理?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相关阅读 梅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