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免试入学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凡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口专业学习。
二、申请办法: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点击下载《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连同获奖证书照片(或扫描件)于4月10日前发送到学院招生办邮箱qhvtc@163.com。考生也可将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传真:0532-81735188),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于4月10日前寄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青岛市黄岛区海科路316号,邮编:266404)。
三、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
四、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录取办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按要求于4月19日前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考生待遇:免试入学录取考生在学籍、待遇、毕业证书、就业等各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后学院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联系我们】
免试入学咨询电话:0532-81735188
材料邮寄地址: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青岛市黄岛区海科路316号
邮编:266404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