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6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我州将于近期开展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我州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减轻考生负担,从今年起,我州将采用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比对确认的方式进行,不再设置现场加分点,考生不再到现场进行加分。
二、审查加分
经比对后,符合《招考简章》中加分条件,且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致的视为审查合格,予以加分。
三、有关事宜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查结果将于笔试工作结束后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敬请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公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9852
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