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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阅读:839 次  日期:2016-03-25 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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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校研(2016)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商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商学院成立由5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二、复试考生比例与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录取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3。商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面试分组

1、学院成立4个面试小组:3个专业面试小组和1个英语口语面试小组。其中,3个专业面试小组分别为: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

2、每个专业面试小组由5名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1名为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每个专业面试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具体工作;英语口语面试小组由2名专业英语教师组成。

四、面试成绩

复试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录取

1、商学院三个硕士一级学科招生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录取。

2、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学生的志愿,由导师组协调,确定导师。所选导师为学院2016年上岗招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六、调剂

商学院三个硕士一级学科招生专业2016年不接受考生调剂。

七、其他

本细则由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电话:021-64253644,021-64253209

邮箱:syb@ecust.edu.cn

地址:第三教学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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