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吉水县政府办面向全县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公务员2人;
2.县信息中心事业干部3人。
二、选调范围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选调范围及报考资格条件
1.吉水县范围内(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政务文秘工作,具备经常性加班和值班的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对象应参加工作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为确保录取人员尽快适应岗位、进入角色,报考对象须在县直正科级及以上单位办公室,或乡镇党政办公室,从事文字材料工作1年以上(可累加计算);
6.具有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7.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8.身体健康;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县信息中心事业干部选调范围及报考资格条件
1.吉水县范围内(不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
2.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热爱政务文秘工作,具备经常性加班和值班的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对象应参加工作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为确保录取人员尽快适应岗位、进入角色,报考对象须在县直正科级及以上单位办公室,或乡镇党政办公室,从事文字材料工作1年以上(可累加计算);
6.具有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8.身体健康;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确保县政府办公室队伍的稳定性,以上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录取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县外的遴选和选调等考试。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填写《吉水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文字材料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县行政中心北楼427室报名。联系人:康小琴,联系电话:8689297。
(二)资格审查
经县人社局、编办、政府办联合组成的资格审查组审核后,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面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笔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采取统一考试,分别计分和排名的办法。
1.面试。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沟通协调能力和文秘工作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笔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文秘知识和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试用人选
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1确定拟选调人员(若总成绩末位并列,则按笔试成绩分高者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安排到县政府办试用3个月。
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等情况出现拟选调人员名额空缺时,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公示及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县政府办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对试用合格且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吉水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