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来源:易贤网   阅读:681 次  日期:2016-03-25 10:17:38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问:《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答: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违纪违规人员如何处理?
下一篇: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对雷同试卷如何处理?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