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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阅读:940 次  日期:2016-03-25 0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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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成都市教育局认定范围

1.户口或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就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在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不受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3.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程序

1.请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不含周末2天)在8:30—17:30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请在“成都教育人才”网( wwwcdjyrc.com)进行二次登记,打印条形码;

2.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须知”里);

3.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须知”里),所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单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③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四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④体检表原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注:1.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2.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具);

⑦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办证书用,请修剪好);

⑧个人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材料)查看原件(注:1.在蓉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提供档案在蓉的证明材料。2.由学校统一申报的申请人、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的申请人,可不提供个人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四、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四川省范围内取得)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六、户籍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请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除了参加试讲、面试等测试外,还须参加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笔试。

八、咨询电话: 86135632、86924849

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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